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民主法治建设前沿、联系基层群众一线,必须把正确政绩观贯穿于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强化政治引领中把牢正确方向。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26年是县乡人大换届之年,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全面领悟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依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指导,严格选举纪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增强监督实效中体现担当作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要聚焦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不断在改进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上创新思路,使监督议题更贴中心、更合民意,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在监督问效上,建立审议—交办—跟踪—反馈闭环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物业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监督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科学民主决策中彰显制度优势。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全局发展的重要职能。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围绕县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改革举措、民生重大事项等,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议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符合法治要求、贴合县域实际、顺应群众意愿。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规范任免程序,探索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的新路径,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为民意识,督促被任命人员树立正确履职导向。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代表作用。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制度,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和载体,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让代表更好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建立重点议案建议领衔督办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组织代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引导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加强自身建设中锤炼过硬作风。打铁必须自身硬,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思想建设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能力建设上,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作风建设上,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察实情、听实话、谋实招,使人大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更具实效。在制度建设上,健全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文:崔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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