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实现了人大监督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法治创新,与时俱进,亮点纷呈。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那么,“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源头来源于何处?如何理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涵义?如何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呢?笔者对此略加探讨。
首先,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提法,在2006年制定通过的监督法中并没有规定。之所以在新修订的监督法中明确提出,一是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他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二是来源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决定》提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若要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就离不开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三是来源于近年来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不断探索、持续创新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方法,其中就包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持续完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诸多路径、经验和方法。以上几点,是修改监督法,规定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最主要的几个源头。
其次,如何理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涵义?笔者认为,所谓“正确监督”,主要是指监督态度的正确、监督方向的正确、监督方法的正确。监督态度的正确,是指态度要端正,要认真,要负责,目的是为了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改进工作。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监督方向的正确,是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或像个无头苍蝇一样乱撞,而是要有重点、有目标,以有限的监督力量和相关资源,处理好监督工作的轻重缓急。比如,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大局,聚焦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监督方法的正确,是指监督要符合人们的思想认知规律,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监督方法科学、适宜、方便、灵活、可操作。所谓“有效监督”,是指监督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能找准问题、查清原因,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能帮助改进工作。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后的督促落实,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切实做到监督精准有效,不能使监督空转、流于形式。所谓“依法监督”,是指监督方向、监督方法要在法治轨道上运作,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第三,如何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呢?笔者认为,要落实正确监督,就应当在监督中端正态度、找准方向、确定方法。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牢人大监督的方向和定位。它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国家发展大局和本地工作实际,确保监督工作的重点突出、方向正确。要落实有效监督,就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前期调研、中期检查、后期督改、会议审议等工作做深做实,要找准问题、查清原因,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落实依法监督,就应当认真学习研究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宪法法律,监督工作中要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统筹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法,注重把监督与立法、监督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2025年4月9日,广东省人大专门召开了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紧扣省委、省政府当前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行业,找准找实人大助力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监督,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会议认真梳理堵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切实做到发展所需、改革所向、监督所至。会议提出要喻支持于监督之中,喻监督于促发展之中,做到监督动真格,支持有力度,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综合运用视察、调研、督办等多种监督方式,并首创“听取审议报告+测评”模式,率先构建民生实事评议机制,等等。以上举措,均体现了我省持续完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思想、路径和方法,对持续推进和提高我省的监督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梅献中,韶关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
(责编:杜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