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罕见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对药品管理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在滇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昆明市、玉溪市,实地走访鸿翔一心堂药业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公司、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沃森生物技术公司、百姓堂大药房等,深入了解法律执行情况,并听取我省相关工作汇报,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
陈竺说,云南省委、省政府对药品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作出了不懈努力,积累了不少重要经验,应予充分肯定。他说:“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陈竺指出,贯彻实施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工作,对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旨在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着力解决药品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陈竺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做好准备。针对当前存在的监管体系建设、药品供应保障、非法药品广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将在归纳和分析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以推动进一步理顺药品管理体制,提高我国药品管理水平,促进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他希望云南继续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推动药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执法检查组成员王陇德、谢旭人、吴恒、孙家广、韦飞燕、李红民参加上述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陪同。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杨保建分别陪同。副省长高峰汇报了我省相关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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